我国有15个副省级城市,分别是:哈尔滨、长春、沈阳、大连、济南、青岛、南京、杭州、宁波、厦门、广州、深圳、西安、武汉、成都,其行政规格为副省(部)级。
因此,很多朋友认为副省级城市的市辖区、县、县级市是副厅级规格,下辖的镇、街道是副处级规格。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但是,这是完全错误的,副省级城市的镇、街道要么是正处级规格,要么是正科级规格。
首先,介绍一下副省级城市的市辖区。
市辖区是必须依赖城市而存在的,它与市直机关(市局)一样都是城市的组成部分、直属单位,其行政规格自然比所在城市低两级。
因此,副省级城市的市辖区和市局一样为副厅级规格,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都是副厅级机构,区委书记、区长都是副厅级职务。
但是,副省级城市内部以“市局局长”作为标准,将“副厅级”叫做“正局长级(正局级)”。
因此,区委书记、区长既是国家标准的副厅级干部,也是副省级城市内部的正局级干部。
注意,副省级城市内部的“正局级”和国家标准的“正厅(局)级”并不相同。
相对应的,市辖区的区委常委、副区长等副职领导与市局的副局长是平级的,在副省级城市内部叫做“副局长级(副局级)”。
所谓的副局级是副省级城市的特色产物,低于国家标准的副厅级,属于正处级的范畴。但是,比国家标准的正处级要略高一些,大致相当于一级调研员。
这从职级晋升的方式可见一斑,正处级干部职级晋升的方向是变成一级调研员,而副局级干部晋升职级后是直接变成二级巡视员(享受副厅级待遇)。
因此,副省级城市的“副局级”低于副厅级和二级巡视员,高于正处级。
至于市辖区的区直机关(区局)、镇、街道,都低于副局级,是国家明文规定的正处级规格。
例如,区教育局局长、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在三定方案中都是正处级职务,副局长、副镇长、办事处副主任则是副处级职务。
其次,介绍一下副省级城市“所辖的县”和“代管的县级市”。
市辖区必须依赖城市而存在,但是,县、县级市可以独立存在。
举个例子,南京市、福州市、开封市都有鼓楼区,其前缀必须要加上所在城市名称,如“南京市鼓楼区、福州市鼓楼区”。同理,市辖区的机关单位也要加上所在城市名称,如“南京市鼓楼区教育局”。
而县、县级市的名字都是全国独一无二的,机关单位无须加上所在城市的前缀,例如,杭州市淳安县的教育局的名称叫做“淳安县教育局”。
另外,县级市名义上属于省里管辖,只是因为管不过来,交由地级市(副省级城市)代为管理。
因此,县、县级市的规格与所在城市的规格没有直接的联系,不管是副省级城市还是普通地级市,下辖的县和代管的县级市都是正处级规格。
例如,杭州市的拱墅区、西湖区、萧山区是副厅级规格,而建德市、桐庐县、淳安县只是正处级规格,县委书记、县长都是正处级职务,县委常委、副县长都是副处级职务。
至于县、县级市下设的镇、街镇,毫无疑问是正科级规格,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在三定方案中都是正科级职务,副镇长、办事处副主任则是副科级职务。
当然,副省级城市有个概念叫做“干部等同使用”,虽然市辖区与县里的干部级别不同,但是管理权限相同,可以比照使用。
例如,副县长(副处级)可以直接调任副区长、市局副局长(副局级),不属于越级提拔。
然后,介绍一下政策依据。
有些朋友可能对我上述的说法有疑义,但这有中央文件进行佐证,即1995年印发的《省级市若干问题的意见》。
文件明确指出,副省级城市的市直工作部门、市辖区为副厅级,内设机构(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县、代管的县级市为正处级,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最后,再补充一点。
我国的副省级城市有且仅有15个,长沙、昆明、福州等其它17个省会(首府)城市不是副省级城市,而是正厅级的地级市。
同时,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新疆伊犁自治州也不是国家认可的副省级行政区划。
感谢阅读,欢迎点赞、关注@瑛杰小猪,一起聊聊体制内的小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