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标:确保工程建设有序、文明、安全、符合规定的进行,制定本规范;
2、在工程部控制下,工程总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并对自己分包的施工单位的现场活动负责。总包单位可以按工程部要求,负责协调该施工现场内由公司直接发包的其他单位的施工现场活动。各施工单位应在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下,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资料图)
3、 施工中需进行爆破作业的,施工单位必须向当地公安机关上报《施工方案》,办理《爆破物品使用许可证》,并经公安机关批准方可进行。工程部应对其进行监督、检查、控制;施工中若发现文物、古化石、爆炸物、地下管线及电缆等,应暂停施工,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如发现有测量用永久性标桩或地质,地震部门设置长期观测孔等应加以保护,如因施工必须损坏时,应事先取得原设置单位或保管单位同意;在敷设有地上或地下管道、电线的地段进行施工时应取得管线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施工中采取有效措施以防损坏管线;如在埋设有电缆的地点挖土,还应有电缆管理部门的代表在场;
4、工程部负责施工现场下列工作的实施:
①施工总平面方案图的编制和审批。根据公司计划的工程各标段的启动时间,按照建筑规划总平面图和各施工单位的合同及施工需要,确定每工程歌标段的施工场界、临设场界及各自的使用时间。注意各类设施的布置是否占用道路,是否占用综合管网位置,是否妨碍其它工程施工等。项目总平面图方案由工程部绘制,公司分管领导批准。经批准的总平面图方案将作为施工单位编制“施工平面图”的重要依据;②严格控制各施工单位的施工场地的使用,所有施工场地使用与使用时间均需由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详细说明。工程部有权对有碍整体施工组织的施工平面图要求施工单位重新编制,禁止施工单位未经批准占用场地,以保证其它工程的顺利施工;
③工程部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必须按批准的该工程施工平面布置图布置各类设施。且布置、搭设与使用均须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规定与环保规定;
④非施工场地、共用施工道路、共用设施等由工程部进行综合管理。即:非施工场地内的安全,周界的防护维护;公用施工道路的交通组织管理,道路与雨水沟井的日常维护;公用设施的使用管理,维护维修以及各类标认标记的设立与维护等,由工程部指派专人负责;
⑤施工临设搭建、确需占用建设红线外场地或道路的,由工程部提出,由公司相关部门按法规或国家行政分管部门规定,办理有关批准手续;
5. 工程部科负责要求督促专业工程师,随时要求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以下工作在受控状态下实施:
5.1确保施工单位按经批准的该工程施工平面布置图的规定位置,搭设生产设施、安装施工机械设备、堆(停)放材料、半成品、成品等。将此项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范围,对违反规定的,应予以制止或指令改正;
5.2确保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相关标识,施工现场标识的设置应符合有关规定。将此项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范围,对违反规定的,应予以制止或指令改正;
5.3确保安全施工和施工安全,工程部应对措施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安全的隐患,立即指令限期整改。施工的安全要求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当地行政分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5.4 确保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排水、排洪、消防系统处于良好状态,保持场容整洁,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将此项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范围,对违反规定的,应予以制止或指令改正;
5.5确保施工单位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当地行政分管部门的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废气、固体废弃物及噪声、振动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对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干扰。对违反规定的,应予以制止或指令改正;
5.6 有关安全与文明施工的标准如下: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 JGJ33—2001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规范 JGJ130—2001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80—9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88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50194—93
市设工程安全与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