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罚决字【2023】34-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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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当事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行政处罚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备注

1

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银罚决字〔2023〕34号

1.违反机构管理规定; 2.违反商户管理规定; 3.违反清算管理规定; 4.违反支付账户管理规定; 5.其他危及支付机构稳健运行、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危害支付服务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 6.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7.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8.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9.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 10.违反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管理规定; 11.违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规定。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6612.388789万元,罚款242677.827882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2023年7月7日

2

吴某(时任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反洗钱与风险控制部负责人)

银罚决字〔2023〕35号

对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1.违反商户管理规定; 2.违反支付账户管理规定; 3.其他危及支付机构稳健运行、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危害支付服务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

警告,罚款120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2023年7月7日

3

吴某[时任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平台产品部(微信支付)产品运营负责人]

银罚决字〔2023〕36号

对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1.违反商户管理规定; 2.违反清算管理规定; 3.违反支付账户管理规定; 4.违反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管理规定。

警告,罚款99.6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2023年7月7日

4

陈某博[时任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支付平台产品部(基础支付)负责人]

银罚决字〔2023〕37号

对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违反清算管理规定。

警告,罚款6.5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2023年7月7日

5

许某爱(时任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银罚决字〔2023〕38号

对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2.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3.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4.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

罚款16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