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资料图)

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

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公司决策的相关

程序,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收益,不影响公司的

正常经营,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签字:

      汪激清       姜林         袁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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