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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2023年7月31日收到被湖南溆浦县人民法院限制微信支付,显示因(2023)湘1224财保68号限制,但并未收到任何裁定书,且裁判文书网未查询到相关文书。本人系广东省阳江市人,财产所在地是广东省阳江市,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财产保全应在财产所在地法院提起,湖南溆浦县人民法院无财产保全管辖权,要求贵法院撤回受理,解除消费支付限制,转移阳江市法院管辖。我是一个在厂上班工人,白天工作无法打电话,晚上下班,也联系不上湖南省溆浦县人民法院电话,请邮寄信件到我身份证地址联系我,谢谢